办公软件越来越多了
科技的发展无疑是方便了办公
但是对于以"60后"为代表的
大龄劳动者来说
在适应新技术
和线上办公操作流程方面
却存在不少困难
甚至有人因此被开除了
近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审理了一起
因大龄员工不会线上请假
而被以旷工为由开除
的劳动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辛某今年59周岁,于2012年5月入职某配件公司从事车间工作。2019年4月,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要求所有员工请假需通过企业微信线上操作,如无请假流程而自行不来上班的,视为旷工处理。
2023年1月9日,不熟悉电脑操作流程的辛某请年轻同事帮忙,在企业微信中提交了年休假申请,时间为1月10日至20日,公司予以批准。
待辛某已经开始休假后的1月11日,公司发出《春节放假公告》,安排辛某所在生产车间于1月16日至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调休正常上班。
到春节假期后的1月28日早上
因多名员工未按时返岗
辛某所在车间代组长在微信工作群
要求未到岗人员通过线上流程补请假
当天晚上
辛某给代组长发微信
告知其于1月31日返岗
1月29日下午
辛某又在公司主管来电时
称其不会线上操作请假
再次以口头方式提出返岗后补请假
尽管辛某已通过微信、电话方式请假
但公司并未告知准假与否
且在1月31日以
辛某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为由
宣布解除劳动合同
辛某向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10万余元,仲裁委支持了辛某的请求。
公司不服,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解除与被告辛某的劳动合同合法;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赔偿金。一审法院审理后,确认该公司解除与辛某的劳动关系违法,需支付辛某赔偿金109997.8元。
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辛某不存在旷工主观意图,依据现有事实也不足以认定辛某构成旷工。据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图源:网络
应给予"银发"打工人
"适老"人文关怀
当老龄化与数字化相向而行时
如何帮助老年群体
更好融入数字社会呢?
对此,苏州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苏州劳动法庭)庭长沈军芳表示
在数字化、老龄化叠加的用工趋势下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
应给予年龄较大的老员工
适老的人文关怀
在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更加应当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不应过于苛责,应充分考虑年老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是否造成双方之间信赖基础彻底丧失且无法修复致客观上无法维系劳动关系等因素,判定其行为是否达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
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行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据此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并主张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友评论
对此,网友们也都觉得
公司做法不合理
支持判决结果
"59岁了,拿了11万,提前退休"
也有网友觉得
公司应该升级请假系统或请假流程
让老员工也能轻松使用
科技应该服务于人
让大家生活更便捷才对
你身边的老员工
都能熟练使用新办公软件吗?
遇到不会用的情况
都是如何解决克服的?
欢迎大家留言交流经验
(新闻坊综合法治日报社区版、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