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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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点击查看全文)。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应询答记者问。

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回应
(图侵删)

问: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请问中方此次出台出口管制政策,有什么考虑?

答:经批准,7月31日,中国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调整红外成像设备、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出台了无人机出口管制相关政策。实施一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依据《出口管制法》规定进行认真评估,并结合形势发展需要,作出优化调整的决定。此次调整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中方将继续跟踪评估无人机出口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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