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24日消息(记者 蒙健)11月2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的海蜇、海水石斑鱼、花甲等海产品不合格,海口美兰林强姐食品店、海口美兰鸿旺水产品商行、海口美兰麦其隆水产品摊分别被予以立案处罚。

海口美兰林强姐食品店销售的海蜇铝的残留量超标
今年6月2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收到《关于不合格海蜇溯源线索告知函》,函件显示,海口秀英菜香客来酒店销售不合格的2023-04-13批次海蜇由海口美兰林强姐食品店提供。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林某花进行询问调查,围绕一样该食品店经营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1计)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蜇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据林某花称,其从澄迈玉包朝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海蜇,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不合格海蜇的订购信息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无充分证据证明不合格食品进货来源,无法继续溯源。
海口美兰麦其隆水产品摊销售花甲被检出氟苯尼考含量超标
今年7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美兰分局收到《关于通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花甲案件线索的函》,函件显示,海口秀英李永波水产品摊经营不合格的2023-05-06批次花甲由海口美兰麦其隆水产品摊提供。经查,海口美兰麦其隆水产品摊承认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给海口秀英李永波水产品摊。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麦某隆进行询问调查,围绕其经营氟苯尼考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甲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麦某隆供述,销售给海口秀英李永波水产品摊10斤花甲,上述批次花甲是其于2023年5月5日通过微信从广东湛江供货商“林姐”处订购,购进量为100斤,货值金额总计1100元,违法所得230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根据其供述信息发函给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麦某隆提供的信息有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未能详尽核实不合格产品购进情况,无法继续溯源。
海口美兰鸿旺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石斑鱼检出禁用药物
今年9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收到《协查琼中营根港北宝哥海鲜摊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的函》,函件显示,琼中营根港北宝哥海鲜摊经营不合格的2023-05-08批次海水石斑鱼由海口美兰鸿旺水产品商行提供。经查,海口美兰鸿旺水产品商行承认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给琼中营根港北宝哥海鲜摊。执法人员对此予以立案调查,并对经营者林某旺询问调查,围绕其经营呋喃西林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海水石斑鱼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据林某旺称,该海水石斑鱼购进量51斤,货值共计1836元。其中销售给琼中营根港北宝哥海鲜摊12.60斤海水石斑鱼,销售单价38元/斤,销售金额478.80元;其他38.40斤作为零售销售,销售单价38元/斤,销售金额1459.20元。该批次海水石斑鱼均已销售完毕,因销售过于分散没有作相关记录。
3家水产品商行分别被予以立案处罚
近日,因销售不合格海蜇、花甲、海水石斑鱼,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口美兰林强姐食品店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罚款6500元;依法对海口美兰麦其隆水产品摊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5000元;依法对海口美兰鸿旺水产品商行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2元并罚款6000元。(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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